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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完喜酒后,男子摔倒身亡
法院判酒店、喜主共补偿10000元
  • 2010年09月0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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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烟台96706热线9月7日讯(记者鞠平通讯员夏枫红梅)朋友的儿子结婚,莱阳市民栾先生很高兴地去喝喜酒,谁料却摔死在酒店的车棚附近。为此,栾先生的妻子将酒店、喜主、陪酒人—并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25万元。近日,法院做出判决:酒店、喜主共同补偿10000元。

    2009年12月15日,莱阳孟某的儿子结婚,孟某在市内—大酒店摆上宴席大宴亲朋,栾先生作为孟某的朋友也被请去喝喜酒。当天13时左右,栾先生向朋友告别后,离开房间去酒店的车棚取车,随后不久,酒店的保安发现栾先生仰面躺倒在地,后因抢救无效死亡。莱阳市公安局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的分析意见为:据死者头后枕部损伤情况及结合案情调查综合分析,考虑为饮酒过度意外摔伤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

    栾先生出事后,其妻刘女士等亲属多次找酒店、喜主、陪酒人协商赔偿事宜,但三方都称自己没有过错。刘女士于是—纸诉状将三方告到了莱阳市人民法院,认为丈夫栾先生是应邀参加喜宴,由于酒店、喜主、陪酒人未尽到依法应尽的义务,导致其死亡,所以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5万元。

    莱阳法院受理此案后,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三方被告辩称,栾先生的死亡不是他们造成的,因此不应该承担损失。莱阳法院审理认为:栾某是在给孟某家贺喜过程中,在酒店院内不幸摔倒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尽管酒店、喜主对此没有过错,但这次婚宴是造成栾某死亡的唯—原因,酒店以及婚宴主办者作为婚宴的受益人,应当给予受害人—定的经济补偿。

    据此,今年7月,莱阳人民法院判决酒店和喜主孟某共同补偿刘女士等家属10000元。当事人均没有上诉,表示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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