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烟台9月8日讯(记者苗华茂通讯员 春庆丽华广荣)烟台环卫部门首次将部分道路清扫保洁权交由企业负责,环卫公共事业向市场化进程又迈进了一步。8日,莱山区的三家保洁公司通过竞标,成功获得了莱山区山海南路等9条道路的保洁权。今后,环卫部门负责检查,卫生不达标企业将很难领到足额“工钱”。
莱山区市容环境管理处处长初从晓介绍,此次招标的道路全部是莱山区新建的城市道路,按照惯例,城市道路在修建工程竣工后一般都移交当地环卫部门负责保洁。但是,此次莱山区在与中标企业签订的作业合同中规定,该区环卫部门今后不再具体从事以上9条道路的清扫作业,而是专门负责对中标企业的保洁质量进行检查考核,根据考核评分按月向作业公司拨付道路保洁费用。
“一直以来,环卫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扮演着双重角色,今后这种运作模式将会逐步取消。”莱山区建设管理局负责人告诉记者,以前自己的职工既负责清扫,又负责检查,管理难度很大,时间长了,制定的一些考核办法就会流于形式。市场化运作后,环卫部门只负责检查考核,如果卫生不达标,将扣减责任企业的分值,企业就不能领到足额的清扫费用。此种模式下,道路保洁质量肯定将会比现在有明显的提高。
采访中记者在中标企业签订的合同中看到,合同不仅对作业质量标准作了详细规定,还专门制定了维护环卫工人劳动权益的条款。其中,中标的保洁公司招录员工,工人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并且必须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