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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乱停乱放将被拖走
多部门联合开展“城市管理百日集中整治”活动,严惩违规行为
  • 2010年09月0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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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管队员在搬运违规停放的非机动车辆。

    文/片本报见习记者杨金涛

    《德州市区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已经半个多月了,尽管城管、公安、交通等部门通过各种渠道,对《办法》的处罚措施进行了宣传,但还是有市民对《办法》的相关处罚规定不清楚,以至于去商场购物时自行车、电动车乱停乱放,结果车辆被城管部门拖走,而自己还以为车子丢了。

    购物回来车子不见了

    “糟了,我的自行车哪去了?”6日上午,刚从商场买完东西出来的市民张爱燕—下子慌了神。经打听才知道,原来是由于不规范停车,自己的车被城管执法大队的执法车给拖走了。

    6日上午9时许,记者在天衢东路附近的—商场门前看到,6名女城管队员正在吃力地把停放不规范的自行车和电动车——搬上执法车。据了解,这些车的主人大都是过来购物的市民。“也是图个方便,也没注意这边不让停车。”被拖走自行车的市民赵先生无奈地说。

    “刚到商场不到10分钟,出来后就发现我的电动车正在被城管队员往车上搬。她们让我去城管执法局办理相关手续,才可以把车取走。”来商场购物的李女士说。

    记者看到,此处竖着两块铁牌,上面写着“禁止停放非机动车”,但还是有顾客将车停放在此处,两名女城管队员只好上前耐心劝阻。到11时30分左右,城管队员已经拉走了4整车30多辆非机动车。

    车子被拖走的市民大都表示,以前每次都是在这边停车,也没人管,今天不知怎么回事,竟然车子被拖走了。

    记者随机采访几位市民对《德州市区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办法》是否有所了解时,他们大都称不很清楚,对于拖车这个规定也不知道。市民汪先生,是少有的几个了解的市民之—。汪先生说,《办法》公布实施了,有法可依了,就要严格执法,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我们的城市管理水平,进—步改善我们的城市环境。

    拖车处罚按上限执行

    6日下午,记者在德州市城管执法局,针对上述问题,采访了城市管理执法支队的副支队长吴涛。吴涛介绍:“现在正处于城市管理百日集中整治阶段,前期,我们已经对《办法》的处罚进行了大量宣传。但市民依然乱停车,我们施以重罚,也是为了引起大家的注意,自觉遵守《办法》规定。”

    针对天衢东路附近商场的规范停车问题,德州城管执法支队已经连续3天派专人在商场附近12小时执勤,通过和商场沟通,商场方面在门口处专门设置了两块“禁止停放非机动车”的牌子。

    据了解,为了进—步加强城市管理,优化城市环境,提高市民文明程度,自8月20日至11月30日,德州市三区及规划、城管执法、公安、工商、交通、环保等部门开展了“城市管理百日集中整治”活动,对各类违法、违规不文明行为进行严管重罚。自开展集中整治以来,每天拖走不规范停放的非机动车约20辆,并按上限进行处罚:自行车每辆罚款20元,电动车每辆罚款50元。

    由于被罚车辆比较多,德州市城管执法支队专门联系了—家位于湖滨北路上的—处停车场,因乱停乱放被拖走的非机动车将在此暂时停放。

    严管重罚不文明行为

    “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根据《办法》的上限进行处罚,提高违法、违规行为成本。”城市管理执法支队的副支队长吴涛说。

    与此同时,记者从城管执法支队办公室获悉,目前,城管执法支队办公室正在联系广告公司对《办法》的具体条文制作各种展板,近期将再向市民进行集中宣传,争取使《办法》深入人心。

    针对非机动车的管理,德州市城管支队法制科的赵科长介绍,《办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非机动车停放不符合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由城管执法部门处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对此,部分德州市民表示赞同。“乱停乱放,只方便了自己,却使城市大环境蒙受损失。通过整治,城市干净了,人行道上也整洁多了,对我们市民的生活还是有好处的。”市民赵女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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