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威海9月9日讯(记者 许君丽)为加快全市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服务业实现跨越发展,6日,荣成市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服务业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到2013年底,凡在荣成市创办服务业企业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出资一律由企业自行认缴,允许公司注册资本分期缴付,。
新政策同时规定,荣成市财政每年将按照不低于全市上年度GDP万分之一的比例设立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优惠政策主要包括:物流业方面,对新组建的具有法人资格、税务注册在荣成市的交通运输企业,以及其吸引本地和外地车辆、船只挂靠的,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年内,其年度缴纳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市政府按50%的比例,从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等额资金支持企业发展;旅游业方面,旅游企业来荣成市设立分支机构且在该市纳税的,其首次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市政府从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等额资金支持企业发展,旅游景区(点)新评为国家4A、5A级的,宾馆(酒店)新获得四星、五星级的,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金融业方面,凡在荣成市新设立的金融类企业或具有融资功能的投资企业,且在该市完税的,按注册资本额度给予相应的一次性开办费奖励。其中,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到1亿元的,奖励10万元;注册资本在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奖励20万元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