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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场走秀出场费说好两万给了三千
凤姐致电本报讨“薪”
  • 2010年09月1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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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临沂9月12日讯11日上午,本报热线接到了一女士的电话,她表示:“我是网络红人凤姐,我在临沂做了一个夜场,刚开始的时候我们说好的价格是出场费两万,但我回到酒店,他们只给了我三千块钱。这是明目张胆的欺骗,这是违法!”

    记者核实了凤姐的身份后,拨打她在本报热线留下的手机号,但她表示只希望短信联系。随后凤姐向记者叙述了事件的原委,“日前有人联系到我,称是浙江卫视的,有一个慈善活动希望我参加,商定价格三千块。但后来我从一个朋友处得知对方是一家夜店后,我表示价格低不能出场,最终对方同意付两万元出场费。但9月10日我参加完活动后,对方只付了三千元。”对于整个事件,凤姐非常气愤,她表示:“我也不知道怎么会出这样的事情。连个出场费都没有保证,以后我还怎么混。三千元的出场费是大路明星的价格。”

    凤姐随后告诉记者,自己以前出场费为三万,最近活动减少,所以降到了两万。她说:“最近出镜率、曝光率连连下跌,所以我就有个媒体新闻优惠的做法,电视台和完全不出新闻的酒吧收费肯定是不一样的,没想到被对方钻了空子。”

    而记者问到平时这种违约多不多时,凤姐表示,她做长期代言才签合同,这种小金额没签合同。不过她表示,去之前对方发的信息她还留着,都是答应给两万的。凤姐强调:“虽然我想出国留学需要花钱,但山东打个官司连诉讼才几千块,我出得起。”同时,她还告诉记者:“接下来的时间,我会首先到临沂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仲裁无效的话,我将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所以,现在如果有在山东省内做律师的朋友,愿意为我打官司的,请及时与我联系。”

    记者随后致电该夜场,对方只承认有凤姐走秀一事,但对于究竟付了凤姐多少出场费,直到记者截稿,对方都没有给出回应。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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