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王颜 通讯员王洪海) 因在打工过程中受到不公正待遇,一女子便想盗窃来报复社会。该女子多次到泰城部分高校进行偷盗,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这名女子也因盗窃罪被判刑。
9月10日,记者在岱岳区人民法院心理辅导咨询中心看到,为更好地帮助被告人朱某修复错误心态,重新开始正常的社会生活,岱岳区人民法院在对朱某盗窃案公开宣判的当日,把朱某及其父母请到了法院心理辅导咨询中心,由心理辅导专家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和矫治。据办案法院介绍,朱某今年20岁,原本是菏泽农村老家父母膝下的乖巧女。高中毕业后,她先后辗转天津、威海、泰安等地打工,在打工过程中,朱某因时常受到雇主的不公正待遇及部分不良青年的恐吓和骚扰,心态逐渐变得灰暗,片面地认为社会是不公平的,是黑暗的,遂产生了以盗窃来报复社会的念头。2010年4、5月份,在泰安打工的朱某先后潜入泰城两所高校的女生宿舍楼,趁人不备盗得现金200元、笔记本电脑2台、手机一部,总价值7754元。后朱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在开庭审理时,朱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非常懊悔。根据朱某的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悔罪表现等情节,岱岳区人民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