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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邑金店抢劫致死案审结
两名主犯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被害入家属获15万赔偿
  • 2010年09月1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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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12日讯(见习记者李梦娇通讯员蔡学英)近日,德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多名被告人抢劫、盗窃的案件。其中的抢劫案件就是2008年7月轰动临邑的金店被抢劫、保安被枪击致死的大案。经过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案外调解,被害人家属领到了15万元的赔偿金。

    据了解,当时参加抢劫的四名被告均为临沂人。此次案件由第一被告人于某提议到临邑作案,并事先踩点、提供枪支、子弹,给其他被告人分工,还负责分赃、销赃,并在本案件中担当组织者、策划者,但是每次作案都在车内等候从不进人现场。而第二被告人庄某持枪进人金店后负责看守店内唯一的男保安张某。庄某怕以后被认出来,遂用枪顶在该保安的头部让其不要抬头,这时已经上了膛的枪响了,保安张某因严重颅脑损伤当场死亡。三被告人见状迅速逃离现场,上了在外等候的于某的车后,庄某告诉同伴枪走火打着人了。

    据悉,被害人去世后,家中还有年迈的父母、妻子及三岁的儿子,生活状况十分困难。在开庭审理前,法官多次联系被害人家属,但是被害人父母一直称身体不适不便外出。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官和书记员来到被害人家中,当面询问是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是被害人家属均称身心疲惫,且认为没有得到赔偿的可能性,所以决定不提附带民事诉讼。

    虽然如此,为了确保案结事了,为了给被害人家属争取更多的赔偿。法官给双方做了多次工作,在此情况下,法院以抢劫罪判处两名主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害人的家属从德州中级法院刑二庭的法官手中领取了15万元赔偿金的支票,在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下还能得到如此巨额赔偿,是他们事先无论如何也没有想到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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