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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公司认为工程质量不合格有的工人未持证登记
包工头干—年倒赔十多万
  • 2010年09月1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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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身后的工地上干了—年,却赔了不少钱,沈先生很无奈o 苑菲菲摄

    本报青岛9月13日讯(记者 苑菲菲 曲凯)青岛开发区的包工头沈先生承包了一个工程,满以为会赚点钱。没想到,由于劳务公司认为工程质量不合格,加上有的工人未持证登记,结账时沈先生不仅没赚到钱,反而要付给劳务公司3000多元。此外,他还欠着8个工人11万元的工钱。

    13日,包工头沈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他的遭遇。去年2月份,沈先生同淄博友禾劳务公司签订了《施工班组经济责任书》,双方约定沈先生负责青岛某大学专家公寓楼7号工地的所有木工活。从2009年2月20日到2010年1月20日,沈先生先后雇了40多个农民工来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今年年初工程款结算时,沈先生带领的木工班组共得到费用1179285.58元。“我私底下算了一下,扣除全部工人的零工费用,自己还能赚个七八万。”

    可沈先生很快就高兴不起来了。根据劳务公司列出的木工组违规项目显示,沈先生的装修队违规操作多次,被扣除费用共193180.4元。由于有不能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规定,劳务公司为木工组30多个工人发了989152元工资。最后计算得出,沈先生的利润为负3046.82元。“干了一年还要倒找钱给分包单位,太不合理了。此外,我还欠着8个工人11万元工钱。”对于这样的结果,沈先生很是不满。

    在木工班组结算单上记者看到,扣款费用包括周转材料损失费、楼内剔凿涨模费等。这些费用的名目在沈先生提供的劳动合同中,的确未明确规定。

    记者找到了工程分包单位淄博友禾劳务公司。“所有扣款项目都在合同附属的责任书中有规定,包工头也签了字的。”劳务公司总经理皇甫景才向记者出示了约定施工细则的合同附件、所有扣款明细、工程质量照片及木工组工人的工资收据。他表示,沈先生雇的多数工人都没有资质,导致工程质量多处不合格。虽然如此,公司仍为所有登记的工人结算了工资。而沈先生所说的那8名工人并未在公司备案,按照规定他们不对其直接负责。

    记者看到,扣款细则中大多都是因为工程质量不合格、工人不专业所致,但鉴定方均是劳务公司。“他们说不合格就不合格,上面的罚款通知我都没有签名。”沈先生承认,因为人工缺口大,自己雇的工人的确没有经过技术审核,而在签订合同时并未查看附件和相关细则。但他坚持认为,劳务公司对工程质量的检验并不权威,无权单方面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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