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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谁在节日期间公车私用”
烟台严明节日廉政纪律,请市民监督7000多辆公车
  • 2010年09月1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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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烟台9月13日讯(记者曲是捷)13日,记者从烟台市纪委监察局获悉,《关于2010年中秋国庆期间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通知》刚刚下发,该通知对党政机关、党政干部廉洁过节提出了明确要求,严禁配备乘坐超标车和公车私用以及领导干部私驾公车,并请广大市民监督全市7000多辆公务用车的使用情况,同时公布市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12388。

    据了解,在今年中秋节、国庆节来临之际,烟台市纪委监察局为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坚决制止各种不正之风和奢侈浪费行为,重申并提出要抓好统一公务用车标识的张贴和规范工作,加大检查力度,自觉接受监督。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本着文明、健康、节俭、廉洁的原则,安排好节日期间各项活动。

    为了规范公务用车行为,制止和纠正超标准配备公车、领导干部私驾公车、公车私用等问题,烟台市纪委监察局今年7月份会同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对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除警车、特殊业务用车以外的公务用车,实行统一标识,亮明“身份”,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监督,全市有7000多辆公务用车张贴了统一的公车标识。

    记者看到公务用车标识为椭圆形,正面写有公务用车欢迎监督及监督电话号码,背面有统一编号,及中共烟台市纪委、烟台市政府办公室、烟台市公安局、烟台市监察局、烟台市财政局监制的字样,统一张贴在车辆前挡风玻璃右侧明显处,便于识别和监督。

    对于这些公务用车的使用,烟台市纪委监察局表示要会同市公安局等部门开展路查或到会议场所、宾馆酒店、旅游景点进行明察暗访,欢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加强监督。对监督检查或投诉举报发现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未按要求张贴公务用车标识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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