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13日热线消息 (通讯员 继雯 立波记者 吴慧)因为自己的公司没有足够的资金用于经营,林某便伪造了一份收购电厂设备的协议,以合作为名骗取耿某现金100万。9月10日林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08年7月,林某谎称自己已经把盛庄电厂的设备收购了,由于资金不足想寻找合作伙伴,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淄博的耿某。
2008年7月22日,耿某来到临沂林某的公司,林某谎称自己已经于7月9日把盛能电厂的发电设备全部收购了,总价1600多万元,为了取得耿某的信任又拿出一份伪造的设备出售协议书。
接着林某又带着耿某去盛庄电厂看设备,回到林某的公司后,耿某表示愿意投资,随即双方签订了合作协议,耿某当天便向林某的帐户上转了100万元。
事后,林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时间,最后连耿某的电话也不接了,后来,耿某到盛庄电厂了解情况,才知道所谓收购设备的协议全部是子虚乌有。
2010年8月27日林某被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