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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该咋管,请您发表意见
市民可通过电子邮件、济宁市房管局门户网站等形式参与
  • 2010年09月1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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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9月13日讯(记者刘守善)为解决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大学生、引进人才等对象住房需求,济宁市房管局形成了《济宁市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记者13日获悉,房管局已将征求意见稿发布在该局网站上,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建议,以完善管理办法的内容。

    在征求意见稿中,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的建筑面积拟按照下列标准规定执行:廉租住房单套套内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下,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套内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其建筑面积按照国家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执行。

    申请租住城区廉租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城区城镇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五年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城区人均可支配收入(16987元)的60%,家庭财产总额低于城区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无私有住房或虽有私有住房,其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未租赁公房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租住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家庭成员至少有1人为城区常住户口,并居住两年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城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在城区无私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

    引进的人才和调入城区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凭用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申请租住市人民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新就业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城区常住户口,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已与城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已办理公务员录(聘)用手续,本人及父母在城区无私有住房并未租住公房。

    市民可通过电子邮件、济宁市房管局门户网站和来函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电子邮箱为sw1sj@viP.163.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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