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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对待期房“收房交费单据”
  • 2010年09月1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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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房收房入住时,将收获主管部门或开发商派发的不少的“交费单据”,哪些是该交纳的?哪些是不合理收费?

    必交费用之一: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契税是业主取得房屋产权证时必须向国家交的税。

    必交费用之二:公共维修基金

    公共维修基金是业主在入住时或是办理产权时,为小区及房屋将来的共有共用部分的设施设备按房屋价款的2%交纳的修缮费用,该基金归全体业主所有,也是国家规定必须强制交纳的。

    变动费用之一:物业管理费

    根据目前执行的相关政策,交房入住时,业主应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明确约定业主所交纳的物业费及使用用途,物业服务费自办理入住手续起按月收取。经双方协商约定亦可预收,预收期限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济南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业主购买房屋已办理入住手续但未入住的,

    需提前告知物业公司,经物业管理企业确认后,其物业服务费按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缴纳。

    变动费用之二:供暖费根据收房入住的时间不同,供暖费在入住时可不用交纳,集中供暖的项目,在6月以前收房的,到当年10月左右供暖启动之前交费即可,而6月以后收房,通常要求交纳当年的供暖费。这也可以和物管协商解决。

    协商费用:小件物品、装修保证金等

    除了必交费用和变动费用外,住宅收房入住时的其他部分费用则是根据合同或协商解决。包括入住后是否交纳装修保证金、是否交纳门卡、水卡、电卡、气卡等小件物品的费用、是否交纳有线电视安装费、网络安装费、电话安装费等,都需要尽量在合同中提前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开发商方面也无权强制收取,而必须双方协商解决。

    无理费用:水、电、气初装费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水、电、气等基础生活设施安装开通费用是包括在建设项目总投资内的。按照规定不论是基础设施,还是具体项目连接市政管网、开通使用,费用都应由房地产商承担。收取初装费属于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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