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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转移人口城镇落户将享当地居民同等权益
  • 2010年09月1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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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16日讯(记者马云云)16日,济南市政府转发山东省《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并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

    意见指出,济南市将加快小城镇建设,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并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

    此外,济南市将优化所有制结构,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加快市政公用事业改制步伐。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相互参股,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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