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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是“定金” 300元拿不回
消协提醒:拍婚纱照谨防文字陷阱
  • 2010年09月1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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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16日讯(记者韩筱雨)眼下又到了婚庆促销旺季,市区各大影楼开始进行活动促销。记者了解到,不少准备拍照的准新人因没搞清预交的钱是“定金”还是“订金”而引来麻烦。

    市民赵女士称,前段时间她和男友逛街,一名促销员向她极力推荐婚纱照。促销员说,先交一部分钱,随时可享受优惠,如不想拍了以后还能退钱。”赵女士说,一时心动,她就交了300元。

    几天后,赵女士又选定了另外一家影楼,便想去先前那家退钱。结果对方说,因为预交的是“定金”而不是“订金”,赵女士违约不拍了,钱不能退。赵女士拿出当时交款的单子一看,上面写着“已交定金500元”。“当时促销的人说能退钱,我也不知道定金和订金有何区别,现在空口无凭。”赵女士有点无奈。

    记者走访市区发现,近来不少影楼都开始展开婚纱照促销,让不少准新人有些“眼花缭乱”。记者看到,不少促销人员在极力推荐一番后都会要求准新人先交一部分钱,不交的话“活动一过就享受不到优惠了”,让不少人动摇。

    对此,市消协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在交钱时应该分清楚交的是“定金”还是“订金”。“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具有预付款性质。如果影楼收是“订金”,而消费者又反悔的,双方可以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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