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松民
多地出租车安装摄像头———“记者了解到,出租车GPS系统在许多城市已广泛使用,重庆、西安、包头、南昌、枣庄等地的出租车也正在陆续安装此种设备。”(9月19日新华网)
多数出租车司机对车内安装摄像头是欢迎的,因为这增加了他们的安全感,甚至就连一向挑剔的网友,大部分人对安装摄像头也采取了支持的态度。
但在我看来,这种靠安装摄像头来确保社会治安的做法,其实已经落入了技术主义的窠臼,其所造成的负面效应将很可能远远超过人们所期望得到的正面效益。
首先,出租车司机频遭抢劫,社会治安状况不好,这本身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试问,装摄像头能解决问题吗?答案只能是否定的。摄像头无法解决这些问题,便不可能真正消除犯罪,而只可能产生这样两个后果:第一是他们会用更加快速、更加凶残、更加高科技的手段进行犯罪;第二是他们转向摄像头视野之外的其他场合进行犯罪。我们不难想见,这将是一场按下葫芦起来瓢的游戏。
其次,摄像头即便能够使我们获得某种暂时的甚至是虚假的安全感,但我们为个人的自由与权益所付出的成本也过于高昂了,因为司机和乘客都会处于一双无所不在的眼睛滴水不漏的监控之下,毫无隐私可言,在摄像头技术出现之前,实际上只有上帝才能做到这一点,坐在主控室操纵台前俯瞰监视器的那个人,在客观上扮演了上帝的角色,因为再也没有什么能够瞒得住他的眼睛。从逻辑上说,如果安全就能够成为安装摄像头的理由,那么早晚有一天摄像头会被装进卧室、浴室乃至洗手间,我们岂不是要生活在摄像头的世界里了?还有什么尊严和隐私可言?
更加令人担忧的是,摄像头虽然可以轻易地获取司机和乘客的大量信息,但如何确保有关部门不利用这些信息来操纵、控制公民,如何确保这些信息不被泄露、转让乃至盈利性使用等等,目前并没有约束性、可诉的规定,人们只能相信“有关部门”的善意,但经验告诉我们,这种单方面的“善意”往往是靠不住的。
我认为,作为防患于未然的措施,最低限度我们应该做到这样两条:其一,摄像头既然涉及到公民的一些基本权利,那么安装与否,至少应该经过同级人大讨论,并由人大来作出决定,而不能由行政管理部门擅自安装;其二,在开始大规模地安装摄像头之前,对如何使用摄像头获取的音像信息,应该先制定相关的条例,并在达成共识后公之于众。条例的重点,应该侧重于保护司机和乘客的隐私,并且应该赋予司机和乘客一种可诉的权利,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把摄像头可能对公民权利构成的危害降至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