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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个醒
气罐用15年必须报废
  • 2010年09月2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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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赵恩霆

    17日上午的无影潭公园小广场,除了显眼的宣传条幅,一排标准居民用12.5公斤百江液化气瓶整齐摆放着。百江液化气的工作人员介绍说,目前居民用的液化气瓶一般为12.5公斤的,而饭店用的则为50公斤的大瓶。目前,居民用的12.5公斤液化气瓶的规定报废年限为15年,百江公司会对其用户每四年检查一次,“无论瓶子是否使用,到了规定15年年限就得报废。”

    使用过瓶装液化气的居民会知道,在瓶内液化气所剩不多时,往往会把液化气瓶放倒来回滚动,以此使液化气能充分使用。而百江工作人员则表示,这种将罐体平放的做法是不对的,存在安全隐患,“但这些老习惯很多人多习以为常,实际上居民还是应该按照安全用法使用。”

    此外,在冬天时,使用液化气瓶的市民往往会通过浇热水或在瓶底坐一个加热装置,以利液化气使用。而据百江工作人员说,甚至有些饭店还自建有专门的加热槽,其实这些做法在安全使用瓶装液化气上也是禁止的,同样存在安全隐患。为此,百江公司提醒瓶装液化气用户,在日常使用时应该尽量按照安全操作方法使用,避免意外发生。

    同时,输气管长时间使用后,应该定期更换,否则管线老化容易产生漏气,这对液化气使用存有巨大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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