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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合同、拖欠工资、不交保险
五家劳动违规单位领“罚单”
  • 2010年09月2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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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9月19日讯(记者王海龙)拒不提供劳动年检材料,接到处罚告知后置之不理,17日上午,济宁市劳动监察支队执法人员来到某商贸公司,向该公司下达了处罚1.5万元的处罚决定。济宁市已经有五家单位因为拒不接受劳动年检,或者年检发现问题后拒不整改,被劳动监察支队下达处罚决定。

    济宁市劳动监察支队负责人告诉记者,劳动年检内容包括:遵守招用工规定情况,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鉴证情况;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遵守社会保险规定的情况;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权益保障规定的情况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检查内容。

    年检过程中,执法人员对存在不签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了重点查处。共检查用人单位114户,下达责令整改40份,责令补签合同1285份。四家单位因为拒不接受年检或年检后拒不整改共被处罚1万余元。17日上午被处罚的这家贸易公司因为欠缴社会保险费拒不整改,被处以1.5万的重罚。

    济宁市劳动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有关法规,拒不接受年检或者隐瞒事实真相伪造有关账册、材料和隐匿毁灭证据的用人单位,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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