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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出台食品安全事故预案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四级
  • 2010年09月2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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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9月19日讯(记者 李倩)19日,记者从济宁市药监局获悉,为建立健全餐饮服务环节各类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济宁出台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预案分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普通食品安全事故,其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据悉,该方案按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分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普通食品安全事故,其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其中,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将根据是否有证据证明存在严重健康危害的污染食品,流入多个省份或2个以上境外国家和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由国务院认定的其他工级食品安全事故。普通食品安全事故,根据有证据证明存在或可能存在健康危害的污染食品,尚未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但已经进入流通领域,且消费者有食用可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普通食品安全事故。

    同时,事故发生单位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此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餐饮服务日常监管、监测信息,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建议,食品安全事故本身的发生、发展规律及特点,定期或不定期发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警示信息,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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