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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卖抵债房旧主拒搬走
律师:新房主有权处理房屋
  • 2010年09月2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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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19日热线消息(记者 周磊)朋友借款后无力偿还,便以房子抵债。贾先生在获得房产证后,仍让这位朋友的父母免费居住了一年多。目前,需要资金的贾先生想卖房,对方却拒绝搬走。

    15日上午,市民贾先生告诉记者,自己以前在西郊批发市场做生意,2008年,朋友李某向自己借了20余万元做生意,

    后来无力偿还借款。2009年初,李某提出用父母的老房子抵债,房屋住房面积为131平方米。之后,李某在征得父母同意后,把房产证转到贾先生的一个亲戚名下,贾先生当场把欠条归还对方。

    贾先生告诉记者,当时李某的父母没有新住处,考虑到自己有房,李某又是自己的朋友,便同意他们继续居住下去。到目前,房子已经给对方免费居住了一年半时间。今年8月份,贾先生需要资金,所以想卖掉房子筹钱。

    8月底,贾先生前往这处位于兴隆路与银雀山路附近的房子。表明来意后,对方承认房屋转让协议上是自己签名,但仍然不愿意搬走。之后,贾先生又多次前往,但是对方就是拒绝搬走。李某由于去了外地,一直联系不上。

    19日下午4时许,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创序律师事务所的张家禄律师,张律师告诉记者:“如果房产证上的户主是贾先生的亲戚,那么这个人对房屋就具有所有权,有权对房屋进行占有、收益、处分,现在可以直接进行买卖。如果房子是免费给李某父母居住,可以立刻要求对方搬离,否则可以走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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