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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中小学“禁酒令”动真格
  • 2010年09月2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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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19日讯(通讯员 学良 志国记者 唐丽丽)为规范教师生活习惯,营造良好教育教学环境,费县中小学全面实行“禁酒令”。

    据介绍,该县各学校及时组织教职工签订《“禁酒令”承诺书》,作出遵守规定和违令处罚的承诺,落实“禁酒令”的第一责任人。领导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禁酒”的各项规定。

    对违反禁酒令者经核实给予通报批评,并扣除绩效分10分,取消本人年度内所有评先资格和各种奖励,且本年度不得晋级,严重者给予纪律、法律处分。对举报者经核实属实的给予奖励,确保“禁酒令”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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