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20日讯(通讯员 张凡勇 田德运 记者 胡志英)邱某某为求抱养他人出生不久的男婴,伙同本村邱某夜晚入户将男婴抢走。近日,法院以拐骗儿童罪分别判处邱某某、邱某有期徒刑三年和—年。
邱某某因家中没有男孩,在得知邻村高某生了个男婴,而高某因丈夫入狱抚养孩子困难后,就想抱养这个男婴。 3月24日凌晨,邱某某伙同邱某窜至平邑县白彦镇大朱庄村,强行从高某手中将其刚出生50天的儿子抢走。
抢走孩子后,邱某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3月27日,将男婴放至派出所大门外后逃走。5月28日,邱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两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拐骗儿童罪。鉴于邱某某及时将男婴送至公安机关,邱某有自首情节,在量刑时予以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