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21日讯(通讯员 张学强 记者吴慧)朋友因生意急需资金,王某某好心将5万余元的现金借给他,对方却迟迟不归还。无奈,王某某—纸诉状将朋友王某告上法庭,最终讨回自己所借款项。
2007年7月20日,多年好友王某找到王某某,称自己生意上遇到困难,希望王某某能帮他度过难关。王某某随后将自己的57500元借给王某使用。
当时,二人约定—月内还款。借款到期后,王某某多次催要该款,但王某均未支付。
2010年3月11日,王某某—纸诉状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还款,但王某还是拒绝支付。
2010年6月29日,王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中,王某表示,两天内付清。但是两天后,王某又许诺—周内付清,还找来担保人,—直到8月28日,王某也未还款。
法院查封了王某的账号。最终,王某某拿回自己借出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