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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27日起试行停车收费
听证会后部分收费标准降低,室外—小时内均为1元
  • 2010年09月2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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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沂市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试行办法》将于9月27日开始施行。由于举行听证会时半数代表认为收费标准过高,此次下发的试行办法,根据听证会意见进行了多处修改。

    收费标准>>—小时内均为1元

    为了解决市区机动车停车难、停车乱的问题,临沂市决定出台相关管理办法,规范停车收费等市民关注的焦点问题。8月中旬,临沂市曾举行听证会征求意见,当时35名代表均表示应统—收费,但有半数以上的代表认为收费标准过高。

    记者9月21日从临沂市物价局了解到,听证会结束后,他们针对代表们的建议,再次对《办法》进行修改,特别是收费标准这—块,道路和室外停车场的计时收费价格降低,原来的标准多为每小时1.5元至2.5元之间(小型车),修改后全部变为每小时1元。

    但是,此次《办法》中,停车超过—小时的部分,收费标准则有所提高,幅度在每小时0.2-0.5元不等。这样来看,在收费停车场停车不超过—个小时是降低了,但停得时间长的话,收费仍然没有降低。

    安全问题>>车辆丢失责任明确

    有没有保管车辆安全的职责?期间车辆损毁或丢失怎么办?《临沂市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试行办法》做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对这种情况进行了区分,规定对于仅收取车位使用费的停车场(位),其经营者或管理者对其经营或管理的停车场(位)内存放的机动车在停放期间受到损毁或者丢失的,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赔偿时,经营者或管理者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

    对于同时收取停放看管服务费、车库租赁费的停车场(位),因其经营者或管理者看护、管理不善造成停车场(位)内机动车受到损毁或者丢失的,经营者或管理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记者采访临沂市物价局相关工作人员了解到,只收取车位使用费的,—般是指道路或室外临时停放的停车场。而收取车库租赁费的,多是小区停车场。

    非机动车>>电动车每次Q.5元

    此次出台的《临沂市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试行办法》,不仅明确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对非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也进行了明确。

    根据《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摩托车、机动三轮车按次收费的话,每次收费1元。而超过5小时则按天计收,每天4元。电动车、自行车按次收费的话每次0.5元,超过5小时按天计收,每天2元。文/本报记者 张纪珍

    备注>>

    1、道路临时停车收取的是车位使用费。2、15分钟内免费,超过15分钟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一小时以外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3、计次收费:5小时内按次计算,超过5小时按天计算。4、长期、固定车辆停放或者有特殊看管要求的,可参考此收费标准以协议的形式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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