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21日讯(记者 马峰 通讯员 董立成 李宝鹏)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自本月起,临沂市开始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新参保和已参保人员缴费工作10月起开始征缴。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大学生、中小学阶段学生、少年儿童,包括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员,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20元;老年城镇居民即本市城镇居民中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包括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员,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130元;其他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且户籍在临沂市的非从业城镇居民,包括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员,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130元。今后,城镇居民筹资标准、个人缴费标准,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及财政补助标准变动情况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