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烟台9月21日讯(记者 张琪 通讯员 曲涛 贤才)酒精含量高达285.8mg/100m1,19日,交警二大队查获了—名酒精含量惊人的驾驶员姜某,他要被行政拘留4日,中秋节无法和家人团聚了。
19日13时50分左右,二大队民警在市区福源路巡逻时,发现—男子骑摩托车歪歪斜斜地行驶到警车前面,嘴里嘟嘟囔囔地自言自语。民警立即上前对其进行询问,结果发现该男子答非所问,随后对其进行了酒精测试,检测结果出来后,酒精含量高达285.8mg/100m1,明显属于醉酒驾驶。据民警介绍,在市区内至今还没有碰到过喝酒喝成这样还敢驾车出来的。经核实,民警得知,该男子姓姜,海阳人。
原来,中秋节快到了,老姜去拜访老友,哥俩见面十分高兴,非要整两盅。结果不知不觉间,喝下了2两多白兰地,又喝了整整三大杯散啤,这才从朋友家里出来。最终,老姜因醉酒驾驶违法行为受到了行政拘留4日的严厉处罚。
针对节假日期间酒后驾驶的问题,记者采访了交警二大队王峰大队长,王峰表示,中秋节来临,家庭团圆,朋友相聚,吃饭喝酒是常有的事,酒后驾驶之风会有所复燃。针对这种情况,交警部门加强这期间酒后驾驶的检查和监管,对酒后驾驶行为—律严厉处罚,杜绝这种社会危害性大的违法行为。同时,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中秋节之际,月圆人团圆,节假日期间切勿酒后驾驶。为了您和家人及其他人的安全,—定要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