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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计量收费年内试点
  • 2010年09月2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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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烟台9月21日讯(记者 苗华茂)本次对话会上,群众代表季爱君对市民普遍关心的供热计量收费的问题进行了询问。烟台市城管局供热燃气管理处处长盖新宁介绍说,从今年开始,烟台将对集中供热区域内新竣工建筑及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取消“面积式”计价收费方式,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市区内有5个小区已列入供热计量收费试点。

    由500供热公司负责供热的区域内,实行供热计量试点的小区有:中桦家园、天虹凯旋城、海天名人广场、万光观海花园,以及市城管局热力公司供热范围内的鹿鸣北区,约有5万平方米的供热面积,也具备了供热计量收费条件。

    烟台目前正处在推行供热计量收费的起步阶段,所以先期实行“多退少不补”的政策。即在供暖前先按面积计算热费一次性收取,供热结束后进行结算,供热计量收费高于按面积收费的部分,不再向用户收取;低于按面积收费的部分,在供暖期结束后两个月内退还给用户。等供热计量收费完善后,热费结算再实行“多退少补”。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用户,因热计量表损坏等非人为原因造成计量数据失真的,按面积收费结算。

    根据烟价[2009]96号文件暂行规定,计量供热费用=基本热费十计量热费:基本热费=9.8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计量热费=36.08元/GJ×耗热量(GJ)。装上计量表后,用户可以自己根据情况调控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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