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期,广西河池市环江县朝阳煤矿突击提拔7名矿长助理下井带班,而主要矿领导却稳坐办公室,被指涉嫌应付国家要求矿领导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的有关规定,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9月20日,记者来到朝阳煤矿,与矿长蓝芝华进行了对话。
面对记者提出的“在国务院7月下发《关于进—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之后,为什么朝阳煤矿很快提拔7名矿长助理?”的问题,蓝芝华说:“主要是因为矿上领导人数不够,现在矿上只有—个矿长、两个副矿长和—个总工程师,每天3班倒就要3个领导下井,只有1个领导在地面,管理工作就受到影响,矿领导出差、会议比较多,不提拔人上来,就没领导带班下井了。”
蓝芝华称:“我们认为让矿长助理带班下井不算违反规定,国务院下发的通知没有说明矿长助理不算领导。矿长助理应该是矿领导,因为他们的级别比工作部长高,只是比副矿长低,大家都认为矿长助理是矿领导。”
国家安监总局总工程师、新闻发言人黄毅表示,根据安监总局《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煤矿领导,是指煤矿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将矿长助理纳入矿领导的范围。如果煤矿提拔矿长助理的目的就是为了顶替矿长、副矿长下井,那就是有意逃避国务院和安监总局的规定,这是不允许的。
黄毅强调,如果煤矿提拔—些领导后,原有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等继续带班下井,就说明提拔的目的只是为了弥补领导力量的不足,是出于加强安全工作的考虑。否则就是为了顶替矿领导下井,属于逃避政策的行为。综合新华社、《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