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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工信部联合推出车管新规
汽车登记时无需再拍照
  • 2010年09月2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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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 记者25日从公安部获悉,公安部近日与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和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推出车辆管理方面的五项新举措。

    扩大免检范围

    所有轿车办理注册登记前不再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通知》要求:一是自2010年10月1日起,所有经出厂检验合格的轿车产品,办理注册登记前,都无需再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二是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具备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的企业生产的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和两轮摩托车,也无需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政策的实施,既可大大简化办理机动车登记的程序,又可减少群众办理登记前检验车辆的费用。

    简化办事环节

    机动车外观彩色相片、拓号改由厂家随车配发

    《通知》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汽车(不含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和半挂车出厂时生产厂家要随车配发实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在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时,无需再拓印车辆识别代号,这样可以大大简化办理注册登记的环节,节省群众拓号的费用,同时规范拓印膜的式样和规格。

    另外,《通知》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汽车(不含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和半挂车出厂时生产厂家要随车配发实车拍摄的机动车外部彩色相片,在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时,无需再拍摄和制作相片。

    联查违规车企产品

    两部定期通报违规车辆产品信息

    《通知》规定,公安部将各地报送的违规车辆产品信息定期通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部对违规企业及产品进行处理后,将处理意见及时反馈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定期向社会公布违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的相关情况。

    严格安全技术要求

    大中型客车特别是卧铺客车提高装备标准

    为进一步严格卧铺客车的安全技术要求,《通知》要求自2011年1月1日起,新申报《公告》的卧铺客车产品应装备符合标准规定的缓速器、限速装置、防抱死制动系统和汽车行驶记录仪,车身应为承载式框架结构,所有车轮均为无内胎子午线轮胎,且前轮制动系统应装备盘式制动器,发动机后置的卧铺客车产品还应装备发动机舱自动灭火装置。另外,新出厂长途客车和旅游客车必须按规定装备汽车行驶记录仪。

    统—配装、整车出厂

    确保重中型货车的安全性能

    《通知》要求:一是载货汽车和半挂车的载货部分,不得设计成可伸缩的结构;汽车、挂车以及组成的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要符合《道路车辆轴荷、尺寸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规定。

    二是车辆生产企业要严格在《公告》批准的整车产品生产地,完成整车产品的完整制造过程。委托加工或采购的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载货车的车厢、各类罐体、车身反光标识、三角警告牌等,必须按照要求完成装配和配置后方可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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