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25日热线消息(记者 韩杰杰)等了三年,昌乐市民魏女士终于在今年9月盼来了乔迁之喜,可她兴冲冲前去看房时,却发现合同上明明属于自己的两套房子却都住上了人。
“这就是合同,清楚地写着一单元8层东西两户是分给我们家的。”25日中午,一见面,昌乐市民魏女士就从口袋掏出有些破旧的合同给记者看。
在补偿合同上,记者看到,魏女士楼房的建设单位为昌乐大昌置业有限公司。2007年,魏女士用一套129.16平方米的房子外加8万元与昌乐大昌置业有限公司置换了两套面积93.46平方米的楼房,即昌乐新昌路与恒安街交叉口附近时代广场一单元八层的东西两户。
魏女士说,2007年拆迁时,她先是选了16层、17层各一户。后来,她发现楼房共17层,她不愿意要楼顶的房子,就跟建设单位商量重选楼房。重新选房的时候,她就选了一单元八楼东西两户,并签订了合同。
可一个月前,到了交钥匙的时候,她发现八层两户竟然都住了人。销售方解释说,魏女士选房之前,这两套房子已经被别人选了,由于经手者不清楚,才导致“一房两主”的情况。
在该楼房一单元八楼,记者前去敲两户的房门,均未有人答应。随后,记者跟随魏女士来到该楼房销售中心一探究竟。对于此事如何解决,一位姓商的负责人称“想住回八楼是不可能了”,也说“错不在魏女士”。
魏女士告诉记者,其实,在问题出现的这近一个月时间内,开发商曾给出一个解决方案,即让她住回一开始所选的16、17层,然后每平方米补助20元钱,但她没有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