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定两年或三年的指标
“‘强制断电’肯定是违背节能减排的初衷。”中国社会科学院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陈迎说,“这种行政干预只是一种短时的应急,它不是一种能够实现低碳经济的措施。”
陈迎分析认为,政府的处境首先源自最初目标设定时并不十分科学,其次,对目标的分解也有问题。
“此外,中间发生了很多难以预料的特殊情况,比如金融危机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汶川地震后恢复重建对水泥等高耗能产业的大量需求等,使得各地减排的潜力、难度都发生了变化。然而,我国节能减排目标和任务分解后,在实施过程中没有调整机制,缺乏灵活性。”他特别提到,“现在又以问责制和考核的形式要求各地方必须完成指标。所以就出现了‘临时抱佛脚’的现象。”
清华大学能源环境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段茂盛则认为,不能简单归咎于指标定得过高。“因为指标都是经过地方政府同意的,是中央和地方政府协商的结果。”
段茂盛认为应加强整个过程中的考核。“只确立一个五年的目标,容易导致政策前松后紧,可以定两年或三年的指标,根据每年不同的情况相应作出调整。”
他还提出,应充分利用经济激励手段促进节能减排:“一方面,企业采用节能减排技术,政府给予补贴;另一方面,节能减排本身就能给企业带来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