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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
重大突发事件上报不得超1.5小时
  • 2010年09月2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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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27日讯(记者 马云云)27日,济南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立即上报,上报到市政府的时间距事件发生最迟不得超过1.5小时。

    通知要求,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逐级上报到市政府的时间距事件发生最迟不得超过1.5小时;较大和比较敏感的一般突发事件逐级上报到市政府的时间距事件发生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根据通知,对值班期间出现空岗、漏岗现象的,传达上级机关交办任务、跟踪落实反馈领导批(指)示不及时、不到位的,迟报、谎报、漏报、瞒报突发事件信息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失职渎职或迟报、谎报、漏报、瞒报信息情况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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