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烟台96706热线9月27日讯(记者 孔雨童 通讯员 复德贤才)27日一上午毓璜顶医院就接诊了两个“开车门”受伤的患者。交警说,不少车主车开上道了,交通安全意识仍“未上道”。
“大清早出了这么档子事。”27日上午,记者在烟台毓璜顶医院看到了脸上有几处伤口的市民常女士。常女士说,上午她骑车出去办事。大约8点20分左右,经过豫西路附近的一栋居民楼,恰好一辆灰色轿车停在前面。就在她经过那辆车时,突然间车门被打开了,常女士还没反应过来就“咚”的一声撞在上面,当场半边身子被压在自行车下面,头也重重地撞了一下。经过一番争论,车主将她送往医院。“都有不小心的地方吧。”在急诊室,这位“开车门”的司机、一位30岁上下的男士谈到这起事故时告诉记者“下车时没注意看”。
无独有偶,上午10点多钟,急诊室再次收治一名被开车门撞伤的22岁大学生小赵。
“好在这两个伤得都不算重。”急诊科的赵大夫告诉记者,常女士除了头面部的挫裂伤、颈椎受到一定影响外,没有伤到骨头,而小赵也属于普通的皮外伤。但是赵大夫表示,这样的“开车门”事故十分常见,今年医院至少接诊二三十例。
对此,烟台市交警二大队的王警官告诉记者,根据《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第四项之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也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如果行人无过错,车主突然开车门使人受伤的,要承担全部责任。王警官表示,虽然私家车越来越多,但许多车主的安全意识仍没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