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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去“换零”收乘客路程费
管理部门称为此多跑路应由司机买单
  • 2010年09月2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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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27日讯(记者 孟艳)有市民反映,打车后没有零钱付费,司机不仅不主动去换取零钱,反而将他兑换零钱的时间和多跑的路程继续计价收费。记者采访发现,市民和司机对此争议颇大,青岛市运管局城市公交客运管理处史副处长就此表示,司机有义务自备零钱。

    27日上午,市民徐小姐从徐州路搭乘出租车到芝泉路,到了目的地后,计价器显示7元,因零钱不够,徐小姐给了司机一张百元钞票。司机表示没有零钱找,随后开车拉着徐小姐让她找个地方换零钱,连续转了两个路口才找到报摊,

    花3元买了瓶饮料才将钱兑换开。

    当出租车转回原处时,一直计价的计价器显示8元,再加上燃油附加费,司机坚持要9元钱。徐小姐则认为自己不应该承担这部分费用。双方僵持不下,由于徐小姐有急事,最后只好多交了一元钱后离开。

    记者采访发现,不少市民遇到此类情况,司机换不开零钱,拉乘客去其他地方,多跑的路程让乘客交钱,等候时间也进行收费,市民对此颇有怨言。而不少出租车司机认为,零钱用完了,有时候必须拉着乘客去找零,不仅多跑路,而且这段时间有乘客也不能拉,收取路程费也是应该的。

    对此,青岛市运管局城市公交客运管理处史副处长表示,出租司机的这种情况属于乱收费,乘客可进行投诉。司机在进行营运时,有义务准备好零钱,如果实在没有零钱,必须要带着乘客去解决零钱问题,这部分费用需要自己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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