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9月27日讯(记者 王颜 通讯员 徐晓伟)新泰一男子酒后起贪念,路过一家工厂时看到里面停了一辆拖拉机,一时冲动将拖拉机偷走。9月26日,该男子因盗窃罪被判刑。
据办案法官介绍,2010年4月20日晚,刘某在饭店与朋友饮酒,贪杯多喝了几杯,在回家路过一工厂时,看见院内停放了一辆拖拉机。刘某一时冲动,将该拖拉机盗走。经鉴定,被盗拖拉机价值6300元。酒醒后,刘某知道自己闯下大祸,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并将拖拉机退还失主。
经新泰市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刘某认罪态度较好,具有自首情节,且被盗拖拉机已退还失主,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作出以下判决:新泰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