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27日热线消息(记者 宋昊阳)买了新房逾期半年多还不能入住,终于可以办理交房手续时却被告知多了14平方米的公摊面积。27日,新华苑小区多位业主来电反映他们的遭遇。
27日,记者见到了市民赵先生以及其他几位业主,赵先生说,他去年在新华苑小区的西区买了一套两室两厅的房子,在缴纳相关费用后,开发商却迟迟未把房子交到业主手里。
“合同上说最晚2009年12月31日之前交房,可至今为止,也未实际交付使用。有的业主因为不能按时入住,连婚期都不得不推迟了!”赵先生出示的合同上注明,逾期后,出卖人至少应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款的万分之一,但目前赵先生等业主并没有拿到一分钱违约金。
另一位业主孙先生说,最近几天,有部分业主接到了开发商的电话,说可以去领钥匙了。然而等业主领房之时,开发商说房子多了14平方米的公摊面积,需要再支付3-10万元才能领到钥匙。“我们买的房子是126平方米的,交钱时平白无故多出将近14平方米的公摊面积,算下来要多交三四万,开发商也没有个合理的说法,这让我们怎么能接受?”
记者了解到,《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产开发企业承担”,而赵先生等业主们的合同上是126平方米的房子,误差约14平方米已超过10%,但开发商称费用却要由业主承担。
不仅如此,另一位业主梁女士告诉记者,当初合同约定地下室为12平米,价格为1000元/平方米。现在交房在即,开发商告诉业主说价格是1300元/平方米,而且经过业主们实际测量,地下室的面积仅仅为4.8平方米左右,“缩水”达6成!
随后,记者致电潍坊中鲁置业公司,—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新华苑小区(西区)为潍坊市某单位统一买的,业主对于相关费用和住房实际面积等方面有异议的话要联系该单位负责人,与他们公司无关。业主如果不想缴纳多出来的“公摊”费用,可以办理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