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9月27日讯(记者 刘彦朋 通讯员肖从彬)25日早上,一男子开着中型货车途经105国道梁村镇路段时,超车不当撞死正在路边等车的刘某后逃逸。经排查,高唐警方当晚向肇事司机王洪民发出协查通知。26日一早,王洪民迫于压力投案自首。
25日早上6时30分,高唐县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105国道梁村镇贾庄村路段,47岁的刘某正在路西侧等车时,被一中型货车撞倒,当场死亡,肇事司机逃逸。
6时40分左右,高唐交警大队民警赶到现场。“当时刘某躺在路西侧,头部受伤严重,脑浆溢出,有一只车辆反光下视镜和一个货箱侧面防撞橡胶垫散落在地上,死者旁边的水泥墩子也有被撞痕迹。”办案民警介绍,目击者说,事发是早上6时10分左右,肇事车是一辆白色单斗中型货车,车牌号前三位是826。
25日上午,办案民警调出105国道高唐境内的三道监控和316省道赵寨子镇路段凌晨至事发时段的监控录像,通过分析录像和车辆管理信息网,先后排查出36辆嫌疑车辆。最终初步锁定刘寺镇后屯村村民王洪民和聊城市区一男子。
当晚9时左右,民警在后屯村排查发现,王洪民家中大门紧锁,货车也没在家,王洪民的肇事嫌疑逐渐增大。民警开始在王洪民家附近蹲点守候,并通过村干部给王洪民的亲属做思想工作,督促王洪民到大队接受调查。并给其下发了协查通知。
26日早上凌晨4时,迫于警方追捕压力,王洪民来到交警大队事故科投案自首。
目前,王洪民的驾照已经被吊销,案件还在进一步处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