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27日热线消息(记者 韩筱雨)今年5月份,市民林女士在市区一家影楼拍摄了婚纱照。前几天,林女士来到这家影楼,在一台电脑上,林女士看到自己的婚纱照展示给别人看。影楼工作人员表示,并没有把照片做成海报摆放在外面,只是放在电脑上,给一些进店咨询的顾客看过,而且摄影师也有著作权。
山东今海瑞事务所的刘海亮律师表示,影楼未经林女士同意,擅自将她的婚纱照放在电脑里给别人看,这与擅自将照片做成海报摆放在外面其实是同一性质,都是未经林女士同意,擅自将其照片用作商业用途,侵犯了林女士的肖像权。
林女士可以要求影楼停止使用自己的照片,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