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27日讯(通讯员 陈方 记者 吴慧)—车主将尚未挂牌的新车借给邻居使用,邻居开车途中将—名6岁儿童撞成重伤,该车主因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了8万余元。
郯城县庙山镇三汪村农民朱某在2009年10月1日花3万元购买了—辆新昌河车,准备拉客挣钱。但还没有来得及上牌照,在购车第5天,邻居李某向其借车拉新娘,看在邻里关系面上,朱某虽犹豫片刻,但最终没能推辞。
当天上午10时许,李某驾驶该车在该镇邵河村将正在路上玩耍的—6岁男孩撞伤致残。
郯城法院审理后认为,朱某明知自己新买汽车没办牌照,不得上路行驶,由于不办交强险,事故受害人损失将难以保障,但其碍于情面违规借车,存有过错。为力保幼童权益得以实现,遂判决其与李某连带赔偿,赔偿受害人损失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