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本报刊登了《“家庭旅馆”:便民还是扰民?》一文后,开家庭旅馆的业主、旅馆周边的居民都发表自己的意见,记者整理如下:
家庭旅馆老板:我在大学城附近的角沂新苑社区有套房子,也开了个家庭旅馆,但一般很少接待社会上的人,主要以20多岁的大学生为主。我们开旅馆也是“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结果,多少能赚点收人。
角沂馨苑社区业主张先生:大学生素质也有高低。有些学生晚上看电视看到很晚,有些还在楼下抽烟、喝酒,直接影响到老人休息和孩子的健康成长。我自己在小区里有好几套房子,就没开旅馆。
印刷厂家属院居民:印刷厂家属院有位居民称,自己小区也有几家家庭旅馆,令他很担心。本来是家属院,现在成了旅馆,万一丢东西怎么办?
工商部门工作人员:小区里开家庭旅馆必须从工商部门获得营业执照。要办理此类营业执照,首先应从当地公安部门治安大队取得特殊行业许可证、到消防部门取得评估报告、从卫生部门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理营业执照时,还要持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如果您对这些“家庭旅馆”有什么看法,对其监管有什么建议,记者邀您一起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