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29日讯(见习记者 马瑛 通讯员 张鹏)德州市为规范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规划管理,维护城市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市规划局于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强市规划区内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管理的通知》。
通知规定,建设单位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必须按照规划条件确定的规划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进行开发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如需调整,须满足一定的前提和条件。首先必须在不影响国家利益和公共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满足法定的条件方可申请调整,并且调整后的用地性质和容积率,必须符合周围环境要求和设施承载条件,且须满足消防、卫生、交通等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