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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城区检察院强化初查收集证据
  • 2010年09月3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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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29日讯(见习记者 李梦娇 通讯员 田园)德城区检察院开始强化立案前的案件初查工作,把工作重心前移,强化初查阶段收集、审查和固定好相关证据。力争大要案率达到70%,有罪判决率保证100%。

    今年年初以来,德城区检察院先后制定和完善了《分析被调查对象情况制度》、《分析发案单位经营管理状况制度》、《网上举报相关规定》等相关规定,确保收集审查证据工作扎实有效。与此同时,德城区检察院以科学获取证据为重点,探索完善“精短少”做法。

    德城区检察院通过强化初查取证工作,为快速准确侦破一些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供了重要依据和有力保障。在查办某输油气分公司原副经理王某涉嫌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单位公款36万余元案件过程中,德城区检察院在初查阶段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深挖线索,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

    王某在接受第一次讯问时态度强硬,自以为拒不交代就可以逃脱罪责。当办案人员适时向王某出示在初查过程取得的相关证据时,王某不得不承认事实且交代了罪行。最后,法院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年。

    “以往每年都会有个别案件由于初查不力、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而中途夭折,在12小时内难以攻克讯问对象,导致案件流失,因此,在初查过程中注重运用一些策略和方法就显得尤为重要。”德城区检察院检察长张利智认为,只要在摸准线索上下功夫,在调查取证上花气力,努力实现从“由供到证”向“由证到供”的转变,才能确保办案真正有“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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