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10月1日讯(记者徐洁实习生王萌)1日,新修订的《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正式实施,12岁的云轩(化名)轻松地在省城一家超市买到了56度“二锅头”。《条例》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记者调查发现,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规定几成空文。
1日下午,在济南银座商城香烟专柜,“禁止中小学生吸烟,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牌子立在柜台上。6岁半的鑫鑫拿着20块钱要买一包香烟。服务员问,“你的爸爸妈妈呢?”鑫鑫指了指不远处的妈妈,服务员这才答应把烟卖给他。在济南历山路的一家24小时便利超市,售货员表示,“我们不卖烟给小孩。”
然而,无论大型超市还是路边商店,大多数酒品类柜台都没有“不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警示标识。同样在历山路的这家24小时便利超市,云轩顺利地买到一瓶56度“二锅头”,营业员没有问他是否成年。
家住历城区洪楼西路的13岁少年陈陈(化名)说,他从自家楼下的超市为爸爸买过烟、酒,超市售货员很轻易就会将商品卖给他,从未问过他是否超过18岁或是要求他出示身份证件。有超市营业员表示,“没有收到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通知,不知道有这一规定。”
《条例》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识,对难以判明购买者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高秀峰表示,早在2006年,商务部公布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违反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然而,由于缺乏相应的处罚及监管措施,这一规定几成空文。
法律人士和家长呼吁,规定出台后,政府有关部门还要加强监管,不要使有益于未成年人成长的条例成一纸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