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10月5日讯(记者马辉 通讯员 陈彬)4日上午,兖州的姐马女士拿着13000元现金和银行卡去银行存款,可存上钱一看却发现,银行回执单上的户主不是自己。手里的银行卡原来是别人的,马女士在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后才领回了自己的钱。
家住兖州市文昌街的马女士是一名出租车车主,她和另一位夜班司机轮班开一辆出租车。据马女士介绍,前不久,夜班师傅在换班时交给她一张工商银行的银行卡,说是在车上捡的,可能是她丢的。正巧马女士也有这么一张银行卡,所以也没细问,以为是自己落在车上的,就随手放进了钱包里。
4日上午,马女士正巧有13000元现金需要存起来,于是,她便拿着这张卡去银行存钱,办理完业务后,她在查看银行回执单时发现了问题,原来,上边的户主名竟然不是自己。“我赶紧询问银行工作人员,人家查询后告诉我,这张卡确实不是我的,而且钱我也取不出来了,必须由持卡人本人来取。”
随后,在银行工作人员的提醒下,马女士赶紧来到了兖州市公安局兴隆派出所报案。办案民警陈警官告诉记者,他们在了解情况后,立刻带领马女士赶到银行,在银行工作人员的配合下,查到了该信用卡持卡人的基本信息。后在公安户政网络查询得知,该持卡人是济宁高新区杨村矿的陈先生。经多方联系,陈先生于4日下午3点多赶到了该派出所,经过民警和马女士的解释,陈先生将卡内多出的13000元现金取出还给了马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