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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独吞36万赔偿金
老人告上法庭终讨回
  • 2010年10月1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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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曲阜10月11日热线消息(记者 晋森通讯员 冷西金 孟祥华)儿子因事故而意外死亡,儿媳却将巨额赔偿36万占为己有,年逾八旬的老人既要承受丧子之痛,又面临无人赡养的窘境,无奈将儿媳告上法庭。曲阜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财产纠纷案,终使老人获得赔偿款11万元。

    2009年12月,张某的丈夫因道路交通事故不幸身亡,老年丧子使年逾八旬的朱某和王氏悲痛万分。事后张某共获赔偿款36万元,含有12000元的赡养费,一并交由张某独自保管。已丧失劳动能力的朱某、王氏多次找到张某要求分得属于自己的那份赔偿金及赡养费,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朱某于是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张某归还赔偿金16万元及赡养费12000元。张某则称,赔偿款不存在归还的问题,因为她还存在18万元的债务,赔偿款应全部归她所有。

    为及时化解矛盾,曲阜法院受理该案后,分别对儿媳及其公公、婆婆进行耐心细致劝说,让双方均明白死者既是张某的丈夫,也是朱某王氏的儿子,三人对这笔赔偿金均有权分享。另外,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不能用于清偿债务,应按家庭共同生活紧密程度和依赖程度进行分配。通过法官的耐心解释,这对老人思想上的疙瘩解开了,儿媳也认为自己的公公、婆婆年高体弱,主动要求给老人多分些。至此,这起“赔偿金纠纷”在法官的调和下圆满解决,儿媳也当庭付了案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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