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临沂10月12日讯(记者周广聪)12日,临沂第十五中学对13岁初中女生服毒自杀进行了回应,称校方按规定管理学生,对学生自杀没有责任。兰山区信访局调解庭12日下午对双方进行了调解,但未成功。
12日,临沂第十五中学校长杜庆术表示,对发生这样的事情感到很遗憾,事故发生后学校曾找到学生家长商讨善后事宜,但没有结果。学校管理学生符合规范,具体事宜等待处理。
学校对此进行了书面答复,答复说:对学生进行管理,是常规工作和应尽的教育责任。落实《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是班主任的工作职责,家长是孩子的终身老师,通知家长配合是很好的安排。学校、班主任对学生的教育完全符合规范要求。
答复还说:家长对孩子进行教育,教育的方式方法应该让孩子能接受。孩子—直在家长的监护之下,对在家出现这种事情感到遗憾。
记者在兰山区教育局了解到,12日中午,临沂市信访局、兰山区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及临沂市第十五中学与学生家长进行了沟通,在听取了家长及学校的描述后,决定交由兰山区信访局调解庭协商处理。
17时40分,记者联系了张悦的父亲张先生,他表示,15时30分,孩子的两位长辈接到通知,来到兰山区信访局进行调解,但是学校方面没有人过来,孩子亲属随即离开。
18时20分,记者再次拨打杜庆术的电话,他表示,调解时学校和家长的时间是错开的,学校人员是16时30分到场的。
对于杜校长“错开时间调解”的说法,张先生说:“既然是调解,为何错开时间?我们希望学校能当面给我们—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