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敏
日前,乘坐31路公交车,在燕子山路南口站上来一男一女。女的手举一个残疾人证,男的持卡。男的刷卡,刷卡机报出:“您的卡已过期,请投币。”男的要掏钱,但女的推着男的就往后走。司机师傅提醒两人投币,但女的辩解自己是残疾人,经常这样坐车,坚持不投币。司机师傅解释享受免费乘车优惠的残疾人也需要先办卡再免费乘车,但女的嘟嘟囔囔就是不买票,搞得司机很无奈,其他乘客也以反感的眼光看着两人。
笔者对这位女性残疾朋友的做法很不以为然!作为一项惠及残疾人的政策,公交公司规定盲人和下肢残疾人可在办理免费乘车卡后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但并不是所有类别的残疾朋友都有此权利,而且这两类残疾朋友也必须先办理免费乘车卡(残疾人免费乘车卡是免费办理的),才能凭卡免费乘车。而那位残疾朋友只是手持一本残疾证就强行乘车,并没有遵守相关规定。
笔者也是一位残疾人,在生活中感受到政府给予残疾人越来越多的优惠,和社会上对残疾人歧视的减少以及尊重的增加,这是政府重视和社会进步的表现,也是残疾人工作者和广大残疾朋友努力争取的结果。但是,在享受权利的同时,残疾人也应该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法律约束,如果把残疾当成一种资本,提出非分的要求,为了一点小便宜而违反规定,只能换来别人的鄙视!我们的身体有残疾,但我们的心灵不能残疾!要想获得别人的尊重,我们先要自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