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济南市区常住居民户口,家庭成员在市级以下单位就业或自主择业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及无房单身职工,经市人才工作管理机构认定且在济无住房的引进人才及其他情形的特殊群体可申请公租房;
■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和个人不得申请;
■有稳定职业并在济南市区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条件成熟时逐步纳入保障范围;
■保障对象申请公租房的具体准入标准,由市政府根据全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住房水平,结合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定期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