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12日讯(记者赵伟)本报和济南市城管局共同组织的省城首支“泉城百姓义务城管队”报名活动火热进行的同时,12日,本报联合济南市城管部门发出爱护城市广场十点行为规范,希望更多市民加入“泉城百姓义务城管队”,共同维护城市广场秩序。
为维护市区各大广场市容环境,提升省会城市形象,本报联合济南市城管局、城管执法局向广大市民、社会各界和游客们发出爱护城市广场十点行为规范:
一、不论单位和个人,凡进入广场均应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广场的公共设施,维护广场的公共秩序;
二、不在广场及其周边搭设各种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及临时设施;
三、不在广场游览区域内违章摆摊设点、兜售物品或其他违法占道经营;
四、不砍伐、折损、刻划树木或采摘花卉,不践踏草坪或在绿地内堆放杂物、挖坑取土;
五、不随地吐痰、吐泡泡糖、便溺、乱扔乱倒废弃物、焚烧树叶和垃圾;
六、不污损、挪动、侵占、破坏、偷盗广场各种公共设施;
七、不在广场周边酗酒、赌博、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或进行宣传淫秽、色情、迷信和渲染暴力的活动;
八、不在游览区内进行随地躺卧、露宿、乞讨等有碍广场容貌的活动;
九、不携犬入内,不捕捉、伤害广场鸽;
十、不进行其他有损济南形象、损害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O
城市广场是展示济南形象的一个重要窗口和脸面,是济南市社会文明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节假日市民休息游玩的好去处。我们衷心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响应,自觉抵制各类不文明行为,共同维护城市广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