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10月12日讯(记者 王伟强) 12日,记者从泰安市科技局获悉,新制定的《泰安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现已颁布实施,其中,“技术发明奖”最高可获3万元奖励。
新修订的《泰安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泰安市政府将每年度评选一次科学技术奖。主要授予在科学技术研究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创造了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先进个人。其中“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的奖金为3万元,是泰安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设立的项目中,奖金额度最高的奖项。
据了解,泰安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科学技术最高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三项。这三个奖项都不是固定制,若没有符合标准条件的人选,当年度奖项将予以空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