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先生来电反映:他新买的房子,需要装修,但装修前物业公司要求签暑“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要求他交2000元的装修保证金和每天10元的管理费,用于公共区域的维修。付先生想问—下物业这样做是否合理。
小崔查阅了《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并咨询律师了解到,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在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持有关资料向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登记手续,并签订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而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中就包括“装修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等内容。
“装修保证金收取的数额,条例中并没有规定,如果物业合同中有约定,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装修完成后物业应该按照约定将装修保证金退还给业主。如双方在维修损害等方面发生纠纷,可向相关部门申请鉴定。”山东众成仁和律师集团(济南)事务所律师颜东说。
本报记者 吴金彪